鄭州市鄭汴水務有限公司營業部關于污水處理費上調及綜合水價調整通知
時間:2017年06月23日 點擊量:5082
根據鄭州市物價局、鄭州市財政局、鄭州市城市管理局文件《關于調整我市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的通知》(鄭價公[2016]17號)的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對鄭州市污水處理費進行調整,調整后各類綜合水價標準如下:
注:1、居民階梯式用水
180立方米(第一階梯)執行綜合水價4.40元,181-300立方米(第二階梯)執行綜合水價5.95元,301立方米以上(第三階梯)執行綜合水價10.60元。每戶按4口人計(含4人),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分檔基數值增加36立方米。
2、居民非階梯式用水
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戶主要包括:學校食堂及教學用水;養老服務機構用水;居民住宅小區內直接為業主服務的綠化、保潔、熱力交換、消防、景觀等政策規定的用水適用范圍,執行綜合水價為4.50/立方米。
3、非居民生活用水
原工業用水、行政事業用水和經營服務業用水歸并為非居民用水;原特種用水中按摩、娛樂場所、水上游樂、美體健身、美容美發、商務會館、純凈水生產用水調整為非居民用水,執行綜合水價為5.95/立方米。
4、特種用水
特種用水范圍為洗浴、洗車用水,執行綜合水價為16.95元/立方米。
鄭州市鄭汴水務有限公司營業部
2017年1月1日